事情原委
2018年12月12日,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透過警訊通知向全國播送警訊。內容如下:
[動植物疫災]防範非洲豬瘟,請勿網購肉品寄送臺灣,違者可處7年徒刑。自國外返國攜帶肉製品入境,違者可罰100萬元。農委會防疫局02–23431401
同月13日,數位立委提出臨時提案,質疑非洲豬瘟疫情相關訊息以警訊通知播送的正當性。
上圖取自鄭運鵬臉書
災防訊息解種類有哪些?
在討論次事件的正當性前,先了解會通過簡訊播送的災防訊息有哪些種類。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規劃,告警訊息分為「國家級警報」、「緊急警報」、「警訊通知」及「測試用訊息」四大類。
- 國家及警報:民眾可能立即受到危害的警報。
- 緊急警報:災害防救業務有關機關的疏散避難警報。
- 警訊通知:適用較無急迫性,但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警訊。
- 測試用訊息:用於測試災防告警系統之用。
這次關於非洲豬瘟的警訊是屬於「警訊通知」。
程序及法規上的正當性
根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程序(修正)」(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5 日災防資字第 1071000689 號,以下以作業流程簡稱),申請的作業流程依序有四項:提送申請、提送發送計畫書、進行首次演練作業、正式上線運作。其中符合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所列災害之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針對所主管災害擬發送之廣播服務訊息,可省略提送申請的程序。
災害防救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項:「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顯然動植物疫災是屬於可以播送警訊通知的災害之一。
回到作業流程的附件一,截至2018年8月10日,動植物疫災並未於現行的告警訊息來源列表中,也就是說,防疫局若要發送訊息,依法要經過程序申請,只要依程序申請即可以合法進行播送。由於無法查詢到防疫局的告警訊息發送計畫書,因此無法確定防疫局是否有依法申請。
常理與道德上的正當性
以下是我個人發表的討論。告警訊息的播送有個特性,因為是透過行動網路以及和作業系統配合,所以有強制性、全面性、即時性,是非常快速且強力的訊息傳遞方式。
告警訊息的即時性就是為了地震、海嘯等等即時、無法預測,但發生後有避難時間的災害而設計。以人性的角度,告警訊息應該要是有時效性,並且警告的災害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的生命安全。
在災害防救法中第三條中,列了各式災害,當然有些災害是不需要即時告警,或是即時告警也無效用,若作業程序只是簡單規定第三條中的災害皆可以申請廣播告警訊息,又開了此先例,未來可能會產生狼來了效應。
結論
非洲豬瘟如果入侵台灣所造成的影響確實巨大,在這裡就不多敘述。但不代表告警廣播傳達的訊息是政治正確的,就不能討論他的合理性。先不論提案的立法委員搞錯部會(發訊息的是農委會防疫局,不是衛福部),什麼樣的訊息適合使用告警廣播系統確實應該要謹慎討論,況且他們的提案也並非直接指責發訊單位,而是希望其提出規範。
在我自己收到這則告警訊息的時候,我第一時間立刻質疑,這訊息可以用告警系統發出來嗎?查法律及規範的結果是可以的,但我認為這樣做並不適當。非洲豬瘟並非突發、無法預知,它已經在其他國家造成災害,因此應該有許多管道可以將訊息傳達給人民,例如傳統媒體、飛機上廣播等等。這些管道可能都比發送一次性的告警訊息有用。再來這次告警訊息的內容像是在警告接收者,與其他告警訊息提醒接收者不同,像是老師把藤條放在講桌上講課的感覺,這是另一個不妥處。
趁著這次有立委提出這事情進行討論,政府應該要重新檢視告警訊息廣播的原則,確保未來人民不會產生習慣性忽略告警訊息的行為,以至於在真正需要即時反應的災害發生時,錯過反應的機會。